怎么认定破坏军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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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5:42:25
认定破坏军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主体方面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及其配偶本身并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客体方面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
客观行为方面
破坏军婚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同居指的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结婚则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主观方面
破坏军婚罪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则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
情节是否严重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情节一般且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可不以破坏军婚罪论处,但必须制止其违法行为。
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特殊情况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认定破坏军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身份、客体侵犯、客观行为、主观故意以及情节轻重等因素。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