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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和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07:55    

破产和解是指 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它就是债务人(欠钱的一方)和债权人(借钱的一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和平协议”。

破产和解的主要特点如下:

自愿性:

和解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自愿协商,双方都需要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裁定:

和解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可,法院裁定认可后,和解程序将终止,并予以公告。

中止破产程序:

一旦和解协议得到法院批准,企业可以继续运营,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偿还债务,从而避免破产清算。

债权人会议:

和解协议的达成需要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和表决,通常需要获得债权人会议法定多数的同意。

目的:

破产和解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企业走向破产清算,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共同组成了企业破产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和解、重整和清算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可以相互转化,但我国现行实施的《破产法》并无专章对和解程序与清算、重整程序之间的转换作出明确规定。

通过破产和解,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从而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制度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减少社会资源的损失与浪费,并为债务人提供复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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