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要哪些资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
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数量、金额以及财产所在地。
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例如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会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等情况。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以证明申请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明被申请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如民事起诉状、相关合同、借条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与即将进行的诉讼案件存在紧密联系,是适格的被保全对象。
担保材料
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因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担保(提交银行存款单)、实物担保(提供房产、车辆等产权证明及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应手续)、信用担保(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其他证据材料
比如证明财产线索的材料,如银行账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产登记信息等,方便法院对财产进行准确保全。
身份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信息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明的企业信息等。
起诉状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提交起诉状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提供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如果需要提供担保,应提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以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其他辅助材料
如有其他能够证明紧急性和必要性的材料,如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状况评估报告等,也可一并提交,以增强申请的说服力。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建议在申请前与法院沟通确认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