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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品追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44: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物品应当被追缴:

1.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如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物品。

2. 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3. 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

4. 赌具和赌资。

5. 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6.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追缴的财物应当退还给被侵害人,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则应登记造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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