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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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0:44: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物品应当被追缴:
1.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如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物品。
2. 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3. 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
4. 赌具和赌资。
5. 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6.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追缴的财物应当退还给被侵害人,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则应登记造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