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残保金怎么算
企业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应缴纳残保金 = (上一年度单位在职人数 × 征收比例 - 单位上一年度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 单位年平均工资。
征收比例
征收比例通常为1.5%。
单位在职人数
包括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安置残疾人人数
指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单位年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征收周期
一般为当年度3-10月核算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置残疾人的情况(残疾人年审),8-11月对单位上一年度的残保金进行填报缴费(残保金填报)。
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的,不用交残保金。企业人数≤30人的,也不用交残保金。
用人单位聘用残疾职工比例达到≥1%,但没有达到政策规定比例的,缴纳费用按规定缴纳费用的5折征收;聘用残疾职工比例<1>
示例计算
假设某企业上一年度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0人,年平均工资为10万元。
应缴纳残保金= (100人 × 1.5% - 10人) × 10万元 = 10万元 × 0.015 - 10人 × 10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 -8.5万元(即无需缴纳残保金)。
若企业人数≤30人,则无需缴纳残保金。
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则需按比例缴纳残保金,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人数和年平均工资计算。
建议
具体征收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以降低残保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