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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必须写备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10:55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发票类型必须包含备注信息:

运输服务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建筑服务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预付卡业务发票

必须备注,但具体备注内容可能因业务类型和发票类型而异。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信息。

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

备注栏应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

备注栏应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此外,对于某些非正常交易类发票,如重复开票、折价出售、圈存等,也需要在发票上备注“非正常交易”三字。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税务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开具发票时参考最新的税务规定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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