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加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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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5 14:10:42
添加曾用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需要填写《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提供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
提交申请
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理由要充分,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申请,并报分局、县(市)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约十五元人民币)。
办理新身份证
审批下来后,更换领取新身份证即可。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量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