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调节婚姻
法院调解婚姻关系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受理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确定开庭时间等诉讼程序事项。
调解动员
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启动调解程序;如果一方或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则按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人员向当事人讲解调解的好处、具体做法及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让当事人对调解有清晰的认识。
协商调停
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婚姻关系的现状、产生矛盾的原因、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意见等。
审判人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根据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就具体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当事人双方也可以自己提出协商方案。
达成协议或调解不成
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结束
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和好的案件,可以不出具调解书。
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调解婚姻关系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自愿原则指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合法原则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
建议:
当事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应保持诚实、理性的态度,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无望,应及时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