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骗社保基金
骗取社保基金是指 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
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构个人信息和劳动关系:
通过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
虚假待遇资格认证:
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伪造个人档案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通过伪造或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重复领取:
在相同或不同的保险类型中领取多次养老保险福利。
提前退休:
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却通过虚假证明材料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冒领养老金:
故意隐瞒领取人已故或在押服刑等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
虚假医疗票据和过度医疗:
通过伪造医疗诊断、检查报告、处方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或利用虚假住院、过度检查、治疗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乱收费和虚假事故认定:
医院通过乱收费、多收费,改变药品和检查项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或通过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判定报告等方法,诈骗工伤保险金。
隐瞒就业状态和伪造失业证件: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没有上报,还以失业人员身份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或通过伪造失业登记证件等方式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虚假材料和其他手段:
利用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或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不仅需要全额退回骗取的金额,还要面临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个人和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申报社会保险,避免触犯法律。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加强监管,防止和打击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