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定金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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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6:18:25
定金可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无效:
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合同签订时给付的财物应当退还,这包括定金。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那么由收取定金的一方返还收取的定金。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者购买方的事由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
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或出售资格:
例如,开发商出售的房子没有产权证,与客户签订了购房合同,客户支付定金,此时签订的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返还定金给客户。
收受方有欺瞒行为:
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定金合同,这种情况下定金也可以退还。
合同主要条款无法协商一致:
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定金也可以退还。
综上所述,定金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无效、双方协商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收受方无所有权或资格、收受方欺瞒行为、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等情况下可以退还。建议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定金的具体用途、金额及违约后果,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