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为造公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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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8:57:24
造公文罪是指 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伪造:
指无制作权的个人冒用相关单位的名义,非法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伪造的程度应达到在外观形式上足以使一般人误以为是真实的。
变造:
指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使用涂改、涂抹、拼接、复印、电脑修改等方法,对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内容的行为。变造应改变其非本质内容,如果改变了本质内容,应当认定为伪造。
买卖:
指非法购买或出售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这些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任何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坚决抵制并寻求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