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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关系性质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52:28    

用工关系的性质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基于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包括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享有全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事实劳动关系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义务和权利,根据相关通知,这种关系也被视为劳动关系。

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方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雇佣关系

雇主雇佣劳动者,支付工资和提供其他形式的报酬,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务。

劳务合同关系

劳务提供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完成特定工作并获取报酬,劳务提供方自行管理、组织生产劳动。

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

劳动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其成为成员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或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完成特定工作并获取报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

包括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

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

包括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以及非规范的劳动关系。

其他特殊形态

例如出租车客运用工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可以同时存在并交叉。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用工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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