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纪检有哪些权力
单位纪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权
对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党组织和党员在履行职责、用权行为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问责权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包括提出处理建议或直接作出处分决定。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执纪权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检查权
对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
调查权
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
建议权
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对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议。
对监察对象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行政纪律的行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奖励的建议。
行政处分权
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对违反行政纪律的监察对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予以纠正和处理。
也可以作出监察决定,直接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人事权
在党委讨论干部的任用尤其是提拔问题时,纪检部门有一票否决权,即只要纪委书记说某人不行,或者说还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调查核实,那么这个人就只能暂停提拔,待后再议。
财权
在反腐败工作中,纪委通常对腐败分子采取的扣押财产、对行贿人收缴的保证金等,往往通过财政转一下手,还是大多数返还给纪委作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