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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怎么产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8:43:45    

法院院长的产生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

在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

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副国家级行政级别。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有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行政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具有副厅局级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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