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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可以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13:25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可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包括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保安、路灯路标等)、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包括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铁路交通设施用地、公路交通设施用地、水路交通设施用地、民用机场设施用地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包括特殊用地,如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用地。

需要注意的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只在“确需必要”时才能采取划拨的方式提供,对于营利性而且不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就不能采用土地划拨的方式,而是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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