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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期限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1:41:56    

检察院批捕期限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阶段:

公安机关拘留后的提请批捕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批捕后的侦查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案件会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总结:

公安机关拘留后,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

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建议: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批捕程序,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律师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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