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清算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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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23:32:47
担保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负责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及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并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并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情况,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债权通常属于物权,因此在清偿顺序上会优先于普通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包括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以上步骤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