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违法
环境违法是指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的、违反环境法规定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之环境违法行为与不作为之环境违法行为两种方式。环境违法不仅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过程,也包括污染与破坏的危害作用机制过程,例如某种污染物对环境、动植物和人类通过食物链关系产生的毒害机理过程。
环境违法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后拒不执行,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经行政主管机关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无许可证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其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的。
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放或者倾倒的。
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超标排放污染物。
未按规定自行监测。
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和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