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个主体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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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06:35:39
当事人应当向 行政机关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且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