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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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9 04:21:42
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般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受理通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裁决的后果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审理期限通常为45天,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