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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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4:46:5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如下:
新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般纳税人: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通常在每年的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缴纳前三个月的土地使用税。
建议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确保合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