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猴百科 手机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常识 > 

寄件人有什么权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55:25    

寄件人在寄存合同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管期届满后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寄存人在保管期届满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领取保管物。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保管期限,寄存人可以随时要求领取保管物。

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随时领取权:

对于没有明确设定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有权随时要求领取保管物。如果双方对保管期限有明确约定,但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应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索赔权:

如果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或者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保管物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寄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求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除非双方另有交易习惯。

这些权利保障了寄存人在寄存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保管期结束后顺利领取保管物,并在保管人存在过失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建议寄件人在签订寄存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