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最晚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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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16:48:25
工伤鉴定最晚应在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逾期未申请的,由职工或及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时限一般为六十个工作日内,但对于申请过程中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所需时间可缩短至十五个工作日。
4.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最晚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进行,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完成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