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以什么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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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0:31:26
判刑以 判决执行之日为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管制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因此,无论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先前羁押时间会相应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