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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开庭是什么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2:15:55    

离婚案开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庭审准备

法院在正式审理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等。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并且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陈述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最后意见。

庭审结束和判决

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合议庭进行评议。

宣判,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

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将发民事调解书。

其他注意事项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必须到庭参与庭审。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原则上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到场参加庭审,原告承担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

以上是离婚案开庭的主要程序,具体细节可能因案件情况和法院要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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