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空间属于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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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10:38:39
房屋公共空间通常属于 业主共有。具体来说,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产权应该属于共有产权人,即全体业主。此外,《民法典》第274条也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条文还是实际管理角度,房屋公共空间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个人不得侵占或挪作他用。这些公共空间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电梯
2. 楼梯间
3. 垃圾道
4. 变电室
5. 设备间
6. 公共门厅和过道
7. 地下室
8. 值班警卫室
9. 其他功能上为整栋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等。
建议业主在使用公共空间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其他业主的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