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物业费吗?法院判决:应该支付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缴物业费吗?4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例,一市民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拖欠物业费3万余元,法院判决该市民支付物业费。
家住成都市双流某小区的何某,以该小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拖欠物业费3万余元。多次催收物业费无果后,2023年12月,该小区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何某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款项。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如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服务有瑕疵的情形,可通过及时告知、督促改正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物业公司也应当根据业主的反映,积极改正自身的不足,优化物业服务内容。若业主动辄拒缴物业费,将不利于小区物业公司开展正常的物业服务工作,同时也损害了已交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何某不能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缴物业服务费。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何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所欠费用3万余元。
法官介绍,当前,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物业费缴纳问题更是双方的常见矛盾。涉物业费案件数额虽普遍不大,却事关民生。
若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业主可采取向业委会反映情况、召集业主大会或由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若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通过积极沟通、优化服务等方式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一是完善物业合同。明确规定物业费缴纳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等,确保业主了解拒缴的后果。二是提升服务质量。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定期提醒业主缴费,避免业主因遗忘导致的物业费拖欠,同时,可定期收集业主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性改善物业服务,避免业主因对服务不满而欠缴费用。三是提高工作透明度。在公示栏定期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减少业主质疑。
吴念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